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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伟大纲领
       

        许 耀 桐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围绕着执政能力的核心议题,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意义、基本经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含了许多新理念和新思路。认真研读文本,不难体察到《决定》形成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系统思想。它是在新的时代和新的实践条件下,指导我们党进行执政理论建设和实施党的自身制度创新的伟大纲领。
                                 
  一
  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肩负着执政兴国的神圣使命。《决定》对我们党如何肩负起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重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创新性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的有以下6个新观点:
  1.阐明了我们党是什么样的执政党。1949年后,虽然我们党已经成为执政党,关于执政党的提法,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也明确地提出来: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居于执政党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党并没有清楚地说明执政党的基本内涵,为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以至于我们党事实上没有完成从革命党执政党的角色转换,仍然是按照战争时代闹革命的思路、要求和方式进行执政,出现了很多的失误。现在,《决定》阐明了党是执政党,就是要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
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四个成为,一是指涉执政党的性质规定,二是指涉执政党的活动方式,三是指涉执政党的价值标准,四是指涉执政党的根本要求,从而第一次完整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基本涵义。
  2.提出必须清醒地认识党的执政地位。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但是,在已经有很长执政历史的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那里,却失掉了应有的警觉,导致了政权的垮台。现在,《决定》从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教训出发,使用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语言,明确地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不是与生俱来,包含着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的浴血奋斗、牺牲了二千万革命先烈才取得政权的艰辛历程和沉重代价;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表明打江山后坐江山,不是什么无须费力而千秋万代铁定的事。同时,《决定》还把巩固执政地位提到空前的高度,强调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三个关系连在一起表述,迄今为止在党的文献中也是绝无仅有的。
  3.揭示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内涵。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发展,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的增强。什么是党的执政能力呢?《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里所表述的党的执政能力,归根到底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显而易见,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是与科学执政相连的;动员和组织人民,是与民主执政相连的;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与依法执政相连的。
  4.论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这是对共产党执政的全新概括,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确保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切实做到科学、民主、法治。所谓科学执政,指的是按科学的执政观、执政规律办事,就是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谓民主执政,指的是反对极权、专断,按照民主政治的规则办事,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所谓依法执政,指的是实行法治原则,推行宪政,遵守法律,就是 “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5.强调以改革的精神加强执政党建设。我们党是一个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勇于探索和改革创新的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要在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党的自身改革。依靠制度和法制,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和政权机关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过去讲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等改革,唯独党的建设没有提改革。现在,改革也应该贯彻到党的建设中。党的建设改革,是为了增强党的活力,它体现在党的先进性上,体现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体现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并且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6.明确地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决定》富有远见卓识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这就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五个重大领域,实际上明确归纳了党的执政具体范围,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对党的总体执政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
  我们党要执好政、掌好权,必须进行自身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决定》强调指出,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道路。这构成了《决定》的又一个新亮点,是《决定》的基本精神。概括而言,《决定》提出要抓好党的五项制度的创新:
  1.进行党的执政体制创新。改革和创新党的执政体制,必须科学认识党政关系问题。《决定》把党政关系准确地概括为: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由此可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这6个方面都是着眼于宏观的,高层次的,而非琐碎事务。这一明断,是与十六大报告所阐述的党政关系思路相一致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决定》提出,要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党的执政方式不是采取党对政府直接做出决定的方式,而是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国家政权机关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
    
改革和创新党的执政体制,是要坚决克服党政不分的旧体制,即实行党和国家政权完全的组织融合,以党代政,以党组织为中心。在这种旧体制下,党直接站在前台执政,发号施令,政府成为附庸。党成为一切矛盾的焦点,陷于被动。现在,根据《决定》的规定,党作为执政党,主要体现在党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出党的领袖、干部成为政府的领导者,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因此,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党的职能、机构、专职人员都可以大大减少,党的宏观和战略领导能力将大为增强,党的执政方式将更为科学、合理。
  2.进行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科学、民主、理性的执政党必须严格遵循、实行民主制度。为此,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决定》正是从发展党内民主着手,强调做到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充分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大权利。在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方面,《决定》第九部分第五要点明确提出建立12项重大的创新性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2)党内情况反映制度;(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4)党务公开制度;(5)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制度;(6)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7)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8)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9)党的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10)党的各级全委会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的制度;(11)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度;(12)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制度。这12项党内民主制度将有力地克服我们党现在存在党内民主不足的弊端,堪称发展民主的的历史性突破。
  实行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是为了使党内充满民主,保证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约束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果党内缺乏民主,完全依赖集权专制的强力,可以维持一时执政,但不能持续长久执政。不能以为只有经济发展最重要,而要看到正是经济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形成了强烈的诉求。必须树立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则党兴,党内民主薄弱废弃则党亡的观念,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开展党内民主摆到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位。
  3.进行党的干部制度创新。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决定》在第九部分第二要点里提出建立15项重大的创新性制度:(1)民主推荐制度;(2)民主测评制度;(3)差额考察制度;(4)任前公示制度;(5)公开选拔制度;(6)竞争上岗制度;(7)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8)党政
领导干部辞职制度;(9)干部交流制度;(10)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11)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制度;(12)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13)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14)健全公务员制度;(15)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这些创新性的党的干部人事制度,从多方面丰富地体现了党员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民主权利,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管理干部倾诉了空前的热情和坚定的决心,展示了惊人的魅力和务实的风范。
  4.进行党的决策体制创新。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必须实行决策的科学化。实行决策的科学化,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然后,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博弈论以及运筹学、预测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展开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形成决策。为此,必须建立功能齐全的决策系统。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搜集与某项决策相联系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编排、分析、储存,送达决策者手中。智囊系统,由各门类、各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发挥咨询、参谋作用,成为决策者的外脑。决策中心系统,参加决策的成员具备多谋善断的素质和能力。反馈系统,对决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反馈,根据反馈情况修正、补充决策。
  根据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决定》在第五部分第三要点里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要建立起6项创新性制度:(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制度;(5)决策论证制度;(6)决策责任制度。使我们党形成了完善的科学决策体制。
  5.进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创新。搞好党的制度改革,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此,《决定》在第五部分第四要点里提出建立9项重大的创新性制度:(1)巡视制度;(2)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评议制度;(5)谈话诫勉制度;(6)经济责任审计制度;(7)质询制;(8)问责制;(9)罢免制。使我们党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以上《决定》对党的制度改革,形成了五大创新性制度体系,揭开了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改革、制度创新、制度建设从而达到制度治党目的的新篇章。
                                                                         (
《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