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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事物发展观与物质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事物观,在总结人类长期实践的经验中,得出如下几项带普遍性的客观真理:

第一,它的客观性。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灭亡(即转化),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按照客观规律改造它。毛泽东说:“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这里的“永远不可抵抗”指的就是客观性。

第二,它的过程性。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过程,都是由某个或某些事物转化而来,并经过产生、发展、消亡又转化而去,变为他事物或他事物群体。恩格斯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这里恩格斯并没有否定事物,所否定的是“一成不变”的事物,认为把事物看作是一个过程才是正确的。

第三,它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它既可指某一特定事物,也可指某一类事物,又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马克思主义的事物概念与自然科学的物质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点,它的普遍性外延包括并大于自然科学的物质概念。

第四,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科技手段的)可感知性。这是它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最主要区别,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不能直接(或间接通过科技手段)被感知的,它是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马克思主义的事物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很显然,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这个可感知的特殊事物,它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唯物论,简单看起来是唯事物论,但实质上是唯物质论,这是因为它承认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而对社会存在的进一步最一般地科学抽象(即撇开自然事物、社会事物、人脑事物三种“存在”的质的差别)则是“客观实在”,即进入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论中。

因此,我们有必要给事物以如下定义:事物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具体运动形式的哲学范围,这些具体表现形式和具体运动形式具有无限多样性,都有产生的前提条件即起源,都是一个产生、发展、灭亡(即转化为它事物)的全过程,它是能够通过人的感觉(直接或间接利用科技手段例如:目前已有观测暗物质中微子的方法)感知的,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能够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我们按照客观规律加以改造、创造和利用。(例如:人类所从事的三大产业所制造的人造自然物以及科学家们设想创造的小宇宙等等)。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中一切可感知的东西,当然也包括自然科学的“物质”在内。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与事物观既相联系又有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认识物质是从认识具体事物开始的,即从个别到特殊、再由特殊到一般,物质则是最高度的科学概括和最一般的科学抽象。因此,恩格斯指出:“注意。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物质(即事物)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恩格斯在这里把“物质”和“事物”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是纯粹的抽象,是撇开事物质的差异的最一般共性和共同点,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而是通过感性认识而飞跃到理性认识的东西,并指出了它们的密切联系。恩格斯的严格区分是为历史唯物主义奠定最坚实的最一般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并进一步证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是自然事物、人类社会事物和人脑这块特别复杂事物的最一般的科学抽象,是对自然知识、人类社会知识、人类思维知识在最高认识层次上的科学概括和科学总结。列宁则把物质高度抽象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毛泽东又把人的基于实践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并认为感性认识只解决事物的现象问题,理性认识才认识事物的本质问题,理性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而一切事物的最一般本质是最高度的科学抽象则是列宁讲的“客观实在”。由此,我们便得出如下的物质概念: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它既不能归结于任何单个具体事物,又不能独立于任何单个具体事物之外,它是空间上无限并存的、时间上无限继起(我们的本宇宙只是总宇宙的一个时空区)的无限多个客观事物运动过程的最一般共性和本原,并能够为我们基于实践的感性认识之上理性认识之中的最高度的科学概括、最一般的科学抽象和最高认识层次的理性反映,即是撇开事物的一切质的差异(我们的本宇宙以及起点也是事物,和其它事物相比,也存在质的差异)的理性反映。

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在上述概念之中,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的、第一性的,意识及认识是第二性的、派生的,它同主客观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二是物质是可知的,即通过实践对事物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抽象到最高的稀薄程度而达到最高层次的理性认识即达到“客观实在“的程度;人们认识物质则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即认识事物(历史唯物主义则是认识人类社会事物),它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三是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永恒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并且是以时空为存在形式运动的,时空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的时空形式是无限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并通过客观事物的三大规律和若干范畴表现出来。它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谈的物质和事物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物质不能独立于客观事物之外而存在,它寓于一切客观事物之中。物质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和本源,事物是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和具体运动形式。

  (《学习时报》第306期赵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