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耕田
代价是我们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视角。在代价论的视域内,我们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走低代价发展的道路,必须建构起一种新的低代价的发展模式。
一、落实发展观须构建相应的发展模式
任何发展观都有与其相对照的发展方式或发展模式。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化时所选择及实行的方式、途径、原则和发展结果的统一体,它既是对发展实践所遵循的历史与现实方式的抽象,又指人类社会由实然状态向应然状态进化所遵循的设计和规范。发展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发展观的实践方式,发展观只有通过一定的可具操作性的发展模式才能发挥它对发展实践的指导作用。换言之,发展模式是将理论形态的发展观导向实践的“中介”或“渠道”。因为,理论只有借助实践的力量才能发挥其能动的反作用。只有通过一定的包括着一系列机制、体制等“硬件”在内的模式或方式才能实现发展观的理论导向作用。而受发展模式的约束和支撑,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作用将是持久的、自觉的、普遍的、深刻的,而非暂时的、局部的、自发的、表面的。因此,落实发展观必须建构起一定的发展模式。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须走低代价发展之路
发展观念的创新必须与“转变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相伴随。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实现由高代价的发展模式向低代价的发展模式的转换,走低代价发展之路。
所谓低代价的发展模式,简单说就是把低代价发展“模式化”、“体制化”的做法或现象,低代价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发展实践、发展机制,它是指所付出的发展成本和所导致的消极后果最小或最少、而发展收益最大或最显著的发展。低代价发展理念的提出,要求人们从代价的角度认识发展,从调控代价的角度实现发展。倡导和实施低代价发展,将是发展范式的一次性革命性变革。
实施低代价发展不仅仅是当今发展实践的主流趋势,它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它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不二佳径。
关于“低代价发展”的独特品质,我们可以从量和质两方面去把握。量的角度表达的是发展代价最小化、发展效益最大化的意思。质的角度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代价的角度,二是发展的角度。所谓代价的角度,是指代价的“低化”并没有导致发展效益的“低下”,通过代价的最小化付出,依然实现了社会或社会某一领域、方面的明显进步。换言之,如果出现了代价的低化但同时又出现了发展效益的削弱或丧失,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低代价发展”的本质要求的。所谓发展的角度,是指通过代价的最小化付出所实现的“发展”,是一种综合的整体的发展。它既包括人的发展,也包括自然的发展,即不应以破坏生态的代价来实现人的发展;既包括当代人的发展,也包括子孙后代的发展,即不应以损害子孙后代的发展潜力为代价实现当代人的进步;既包括“我”的发展,也包括他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即不应以社会的分裂和失序为代价来实现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的发展;既包括社会系统某一领域的发展,也包括着其他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
因此,走低代价发展之路,建构起新的低代价的发展模式,就成了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学习时报》第3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