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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认识的飞跃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育长、教授  陈熙春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科学论断和命题是我们党进入新世纪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取得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对社会主义认识又一次新的历史飞跃。    

    把社会和谐视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首先从本体论层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回顾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了只有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在科学的意义上把社会和谐同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但都没有明确把社会和谐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基本理论问题,我们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为推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其间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有失误。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改革开放的实践,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勇气和智慧,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并且作了经典性的阐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石,实现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伟大飞跃。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没有、也不会终结,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第一次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本质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由本质层面推进到本质属性层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次深化和拓展。由于共性寓于个性之中,这一科学论断告诉人们,社会和谐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而广之对于社会主义而言,不是外在而是内在的要求;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的属性;不是时存时断而是稳定持久的本质联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专制不是社会主义,愚昧不是社会主义,同样,不和谐也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又从方法论层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社会运动发展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而社会则是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明确和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地揭示了和谐乃是社会主义这一社会有机体特有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为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一方面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有机体,人们必须注重构建个人、社会、自然之间动态的和谐关系,使社会系统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分、各个环节实现和谐相处和良性互动,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主义这个社会有机体的内在活力和整体优越性。另一方面又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区别于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有机体,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虽然存在这样、那样不相适应的矛盾,但已不具有对抗的性质。这样,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论概括,把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贯通了起来,从方法论层面为我们指明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径,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点、全面发展的观点、协调发展的观点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从认识论上看,则进一步揭示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规律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人们总是通过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社会主义作为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根本社会制度,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巨大的优越性源于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但本质的东西人们难以光凭感觉去认识,需要通过现象这类中介才能真切地感触和深刻地认识。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活生生的现实运行状态。

当我们使社会主义的本质愈充分地体现、反映、展示为现实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和谐状态,那么人们就愈容易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愈能接受关于社会主义科学性、合理性、优越性的宣传,愈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由此可见,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一方面,从认识客体的角度强调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必须体现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上来,从而把不可直接感知的本质转化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的属性表现;另一方面,从认识主体的角度强调了社会和谐从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引导人民群众善于透过社会和谐度的不断提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从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论断的认识论意义就在于此,对认识社会主义的规律性的新贡献也在于此。

                    (文汇报200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