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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三编研部副研究员 姜淑平

[  ] 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确立的一个重大经济政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处理好主体共同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 邓小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
 
  所有制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命运的根本性问题。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们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情况下,回顾邓小平以公有制为主体思想的提出和有关论述,对于我们在实践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邓小平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对传统公有制模式的变革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主要由四条途径形成:一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革命根据地创立的归全体人民所有的公营企业,它是我国最早具有社会主义国有财产性质的经济;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没收的官僚资本;三是新中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赎买的民族资本;四是在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共产党领导建成的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确立以后,对于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建设现代农业、工业、国防,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就业,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然而,1958大跃进和农村基本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党对公有制的认识发生了偏差,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和弊端:主要是脱离了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国情;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事实上存在着平均主义、大锅饭,难以很好地实现按劳分配政策,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打破单一公有制、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纳入改革的重要议程,在所有制改革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全会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率先突破一大二公的禁锢,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随后,邓小平积极倡导大胆引进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搞建设,明确支持农村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邓小平的推动下,我们党开始跳出原来的框框,根据我国的客观实际,对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在搞活经济、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很快显现,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给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渐形成。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党对所有制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1页)
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确立的一个重大经济政策。它是对传统公有制模式的改革,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的新的发展。这表明我们党走出了公有制认识的误区,打破了单一公有制模式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再把公有制之外的所有制形式看成资本主义的温床,看成社会主义的另类,而是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能动摇的
  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是对过去单一公有制结构的改革,但绝不是对公有制的弱化,更不是对公有制的否定。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根本。对此,邓小平反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无论怎么发展,都不能影响和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结构必须改革,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后,个体经济、外资合资等经济形式大量涌现,并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了相当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更是不失时机地强调这个问题。19853月,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同年9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42页)。20世纪80年代中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泛起。自由化论者主张全盘私有化,企图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邓小平对此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驳斥,并强调:我们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外国的技术,利用外资,是为了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5页)总之,无论改革开放如何深入发展,邓小平始终紧绷公有制为主体这根弦。

在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中,有两段特别重要的论述。一是关于衡量改革开放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二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有人说,邓小平在这两段话里,没有提公有制为主体,是不是另有新的想法?我们说,尽管这两段重要论述中没有出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字眼,但却始终贯穿着这一精神。
  在三个有利于里面,邓小平没有抽象地讲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而是特指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强调了两方面内容,一个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个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就是造福于人民,共同富裕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就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也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决不能让改革开放造就的物质文化成果为少数人所独有、独享。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是什么?如何才能坚持共同富裕?邓小平讲得再明白不过了: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
  总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不仅是坚持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长期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所必需,也是珍惜和维护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必需。
  三、正确处理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
  在邓小平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思想的基础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所有制问题继续进行探索和总结,取得了新的突破。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则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论断: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9页)。
  当年邓小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要全力打破的是单一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如今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提出的突出问题,则是如何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毫不动摇的关系。这是检验我们党能不能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一个试金石。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9页)实际上,邓小平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本身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要摒弃过去那种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模式,支持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影响和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保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有效地限制和克服市场经济消极的一面,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沿着三个有利于的方向发展。如果搞单一公有制经济,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就会回到一大、二公、三纯的老路上去,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如果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放任自流,将演变为全盘私有化,就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
  我们党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不仅包含了公有制经济,同时也包含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发挥各自作用的领域和优势,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所有制形式。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
  在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有人对改革中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和比例上不断扩大深感不安和忧虑,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占的份额多了,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373页)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邓小平设想的比例,但只要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我们牢牢掌握政权,牢牢掌握一切重要的经济部门、生产资料,就没有什么可怕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在20多年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搞活了经济,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国有经济虽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质的优势不断增强,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总体上一直处于主体地位,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决策快、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20多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大大高于同期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年均增长25%、世界年均增长3%和发展中国家年均增长5%的速度,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的排序中稳步上升。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59878亿元人民币,排名世界第六位。全国居民人均实际年消费水平由1952年的76元提高到2004年的4552元。可以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世界公认的成就,正是得益于我们所坚持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搞单一公有制不行,搞私有化也不行,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只此还不够,还必须处理好主体共同发展的关系,既不能对立起来、相互损害,也不能只强调一个而轻视另一个,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就是历史的结论。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