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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一、凡我校(院)教职工和在校一个月以上的学员,凭校内一卡通借书。
二、除本校教职工读者外,其它读者借书时需交纳五十至一百元押金,还书时退还押
  金。
三、教研人员可借书五十册,借期三百六十天;行政管理人员可借书十册,借期二
       个月,续借二个月;学员可借书五册,借期二个月。
四、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从发出《催书通知》一周起,每册每天罚款0.5元,并停
       止借 阅图书。
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批画、污损、撕毁,违者按原版图书赔偿并收取一定的加
       工编目费。
六、丢失或严重损坏的图书,普通图书按原价的五倍赔偿;贵重或线装图书,按原价
        的十倍以上或以评估价赔偿。
七、教职工调动工作,学员毕业,需还清全部借书,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图书借阅规则